学校听课评课制度
发奋学习网| http://www.ff70.com |校务资料|人气:356次| 12-21
1、学校校长、副校长每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中层^领`导不得少于20节;教研组长不得少于15节;教师听课不得少于10节。
2、各教研组举行的教研课、示范课、观摩课和汇报课各学科教师必须参加,有事请请假。
3、听课中必须做好听课笔记,期末交教导处检查。
4、听课后每位教师应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评课活动,并积极发言。
5、教师间也要相互听课学习,课后自行交流教学建议和意见。
6、听课教师不得中途退堂,做到尊重执教者,有始有终。
7、对听课末达到要求者,学校将酌情扣减全期工作目标责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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