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法制办对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十部门委托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州发改委、州经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局、州卫生局、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以签定《委托书》的方式已将相应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权限授予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
一、经济发展局
1.《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审验;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代征;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代征;
4.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加油站)经营资格初审;
二、财政局
依法代收代缴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执法权;
三、建设局
1.审批园区内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生产性建设项目和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或审批;
2.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的排污费核定和征收工作。排污费的减免及缓缴审批,按财综(20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